往年征兵体检项目标准及要求

往年征兵体检项目标准及要求

最近,小编收到了很多关于征兵体检的私信,于是专门总结整理了征兵体检的详细要求和注意事项。你下定决心参军,赶紧收起来,干货满满的。

应征公民体检标准

比较好章手术

比较好条男身高160厘米以上,女身高158厘米以上,合格。

有条件的士兵的身高应当符合有关标准。

第二,体重符合下列条件,空腹血糖<7.0mmol/l为合格。

(1) 男性:17.5≤BMI<;30,其中:男性体质士兵17.5≤BMI<;27;

(2) 女性:17≤BMI<;24。

如果BMI≥28,应增加血红蛋白检测项目,糖化血红蛋白百分率<6.5%,合格。

(BMI=体重(kg)除以身高(m)的平方)

第三条颅脑外伤、颅脑畸形、颅脑手术史、外伤后综合征,不合格。

四是颈部运动功能受限,斜颈、单纯性甲状腺肿三级以上,乳腺肿瘤,不合格。单纯性甲状腺肿,病情不合格。

第五条骨、关节、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、骨关节畸形、胸廓畸形、习惯性脱位、颈部病史、胸腰椎骨折、腰椎间盘突出症、强直性脊柱炎、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。

符合下列条件:

(1) 脊柱侧凸可自行矫正;

(2) X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,复位良好,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(有条件士兵除外);

(3) 关节弹跳消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,不影响正常功能;

(4) 大骨节病是指、趾关节轻度肿大,无意识症状,无功能障碍;

(5) 轻度胸廓畸形(有条件的士兵除外)。

第六条肘关节超伸15度以上,肘关节外翻20度以上,或虽不超过上述规定,但功能不全,不合格。

第七条:下蹲不全,双下肢不等长2厘米以上,股骨膝内翻髁与胫骨膝外翻内踝距离7厘米以上(4厘米以上),步态虽不超过上述规定但有异常者。

轻度下蹲不全(膝角≤45度),除有条件的士兵外,合格。

如果双脚不能完全并拢下蹲,或用力下蹲不稳(双脚分开不应超过肩宽),可调整下蹲姿势。蹲姿调整后能完全或稍有残缺者,为合格(臀肌挛缩综合征、跟腱短缩、下肢关节病等病理原因除外)。

第八指、脚趾畸形,足底足弓完全消失,扁平足严重皲裂,不合格。

第九条面颈***径1厘米以上的恶性肿瘤、良性肿瘤、囊肿,其他部位长径3厘米以上的良性肿瘤、囊肿,或者虽未超过上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,为不合格。

第十条疤痕构成、面颈***度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疤痕、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疤痕不合格。

纹身在第十一侧,颈部和颈部纹身,军事体能训练,其他暴露部位直径大于3cm文身,其他纹身直径超过10cm,男性眉毛、眼线、唇部、女性唇,均不合格。

第十二条血管炎、动脉瘤、中重度下肢精索静脉曲张及精索静脉曲张,不合格。下肢静脉曲张、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。

第十三条胸腹部手术史、疝气、脱垂、肛瘘、肛周脓肿、重度陈旧性肛裂、环状痔、混合痔,不合格。

符合下列条件:

(1) 阑尾切除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发生;

(2) 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发生;

(3) 长度、直径小于0.8厘米的混合痔2个以下。

第十四条泌尿***系统疾病、损伤及其后遗症、***器官畸形、发育不良、单睾丸、隐睾及其术后情况不合格。

符合下列条件:

(1) 轻度无意识症状的精索非沟通性鞘膜积液不大于对侧睾丸(有条件的士兵除外);

(2) 无症状睾丸(包括睾丸)积液量不超过对侧睾丸的1倍(有条件士兵除外);

(3) 交通性鞘膜积液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及后遗症;

(4) 精索、附睾无压痛、无意识症状的小结节数小于2个,长径小于0.5cm;

(5) 包茎、包皮过长(病情士兵除外);

(6) 轻度急性包皮炎、阴囊炎。

第十五条严重腋臭,不合格。轻度腋臭,不合格。

第十六条头癣、全身性体癣、疥疮、慢性全身湿疹、慢性荨麻疹、全身神经性皮炎、银屑病、血管痣、色素痣、胎痣、白癜风等面颈***度超过1cm的传染病、顽固性皮肤病不合格。多发性毛囊炎,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,手脚冻疮近3年,病情不合格。

符合下列条件:

(1) 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,直径小于3cm;

(2) 股癣、手足癣、指甲癣、躯干花斑癣;

(3) 身体其他部位白癜风斑点不超过2个,每个斑点的长度和直径均小于3cm。

第十七条淋病、梅毒、下疳、性病淋巴肉芽肿、非淋菌性尿道炎、尖锐湿疣、***器疱疹等性病不合格。

第二章内科

第十八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,合格。

(1) 收缩压≥90 mmHg,<140 mmHg;

(2) 舒张压≥60 mmHg,<90 mmHg。

第十九条心率在下列范围内为合格。

(1) 心率60~100次/min;

(2) 心率为50-59次/min或101-110次/min,属于生理性心率(有条件的士兵除外)。

第二十条高血压、器质性心脏病、血管病、右心病,不合格。

符合下列条件:

(1) 如果听诊发现心律失常或收缩期杂音,则为生理性杂音(有条件的士兵除外);

(2) 直立性低血压,外周血管舒缩功能障碍(仅适用于地勤人员)。

第二十一条慢性支气管炎、支气管扩张、支气管哮喘、肺大疱、气胸、气胸病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。

第二十二条严重的慢性胃肠疾病、肝胆脾胰疾病、内脏下垂、腹部肿块不合格。

符合下列条件:

(1) 仰卧位,呼吸平稳,摸肝右锁骨中线肋缘下不超过1.5cm,剑突下不超过3cm,软、薄、滑,无压痛、叩痛,肝上限在正常范围内,摸脾左肋缘下不超过3cm,无贫血,营养状况良好;

(2) 过去因疟疾、血吸虫病、黑热病引起脾肿大,现在无意识症状,无贫血,营养状况良好。

第二十三条泌尿、血液、内分泌系统疾病、代谢性疾病、免疫性疾病不合格。

第二十四条艾滋病、病毒性肝炎、结核病、流行性出血热、菌痢、阿米巴痢疾、黑热病、伤寒、副伤寒、布鲁氏菌病、钩端螺旋体病、血吸虫病、疟疾、丝虫病等传染病不合格。

符合下列条件:

(1) 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无复发,无症状体征,实验室检查正常;

(2) 原发性肺结核、继发性肺结核、结核性胸膜炎、肾结核、腹膜结核临床治愈3年后无复发(有条件的军人除外);

(3) 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;

(4) 疟疾、黑热病、血吸虫病、阿米巴痢疾、钩端螺旋体病、流行性出血热、伤寒、副伤寒、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,无后遗症;

(5)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,无后遗症。

第二十五条癫痫、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和后遗症不合格。

第二十六条精神***症、转换障碍、分离障碍、抑郁、躁狂、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、人格障碍、应激障碍、睡眠障碍、饮食障碍、智力低下、遗尿等精神疾病不合格。

第二十七条口吃影响正常表达的为不合格。

第三章耳鼻咽喉科

第二十八条测听时双侧耳语低于5m,不合格。

一方低声5米,另一方不小于3米,地勤人员合格。

第二十九条眩晕,不合格。

第三十条耳廓明显畸形,外耳道闭锁,耳前瘘管反复发炎,耳廓及外耳道湿疹,耳霉菌病,不合格。

耳廓和外耳道轻度湿疹,轻度真菌病,陆地合格。

第三十一条鼓膜穿孔、化脓性中耳炎、乳突炎和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科疾病不合格。中度以上鼓膜内陷,鼓膜瘢痕或钙化点超过鼓膜的1/3,咽鼓管通气功能、耳压功能及鼓膜活动性差,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组织增生,病情不合格。

鼓膜内陷、粘连、萎缩、瘢痕、钙化,条件合格。

第三十二条丧失嗅觉和不合格。嗅觉迟钝,条件不合格。

第三十三条鼻中隔穿孔、鼻畸形、重度肥厚性鼻炎、萎缩性鼻炎、重度鼻粘膜糜烂、鼻息肉、中鼻甲息肉样变性以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部疾病均不合格。严重过敏性鼻炎、肥厚性鼻炎、慢性鼻窦炎、严重鼻中隔偏曲、不合格。

中鼻甲肥大,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及轻度萎缩性鼻炎不影响鼻窦引流,地勤人员合格。

第三十四条慢性扁桃体炎伴Ⅱ度肿胀、影响吞咽和发音的咽喉疾病、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。

第四章眼科

第三十五条裸眼视力低于4.5者为不合格。

如果任何一只眼睛的未矫正视力低于4.8,则需要进行检查。任何一只眼未矫正视力小于4.8或矫正度大于600度,均为不合格。

准分子激光手术(无晶状体、人工晶状体植入等手术方法)后无并发症发生。裸眼视力4.8,眼底检查正常。

有条件士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。

第三十六条色弱、色盲、不合格。

能识别红、绿、黄、蓝、紫单色,国土服务人员合格。

第三十七条影响眼功能的眼睑、睑缘、结膜、泪腺等疾病不合格。

如果翼状胬肉伸入角膜不超过2mm,则地面服务人员合格。

第三十八条眼球突出、眼球震颤、眼肌疾病,不合格。

对于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斜视和外斜视,地勤人员是合格的。

第三十九条角膜、巩膜、虹膜、睫状体疾病、瞳孔变形、运动障碍不合格。

不影响视力的角膜混浊是可以接受的。

第四十条晶状体、玻璃体、视网膜、脉络膜、视神经、青光眼等疾病不合格。

先天性小散落性晶状体混浊,合格。

第五章口腔医学

第四十一条深龋3颗以上、缺牙2颗以上(正畸拔除、牙列整齐者除外)、全口义齿和复杂可摘局部义齿、重度牙周炎、影响咀嚼和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、颞下颌关节疾病、唇腭裂及明显的牙列缺损唇裂术后疤痕,均不合格。

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、缺牙合格。

第四十二条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良,门牙、尖牙、二尖瓣明显缺损或缺失,覆牙0.5cm以上,开牙0.3cm以上,上下牙咬对侧牙龈深覆牙,反牙合,牙列不均,重度牙龈炎,中度牙周炎,不合格条件。

符合下列条件:

(1) 尖牙与二尖牙的咬合距离小于0.3cm;

(2) 门牙缺失1颗,固定牙功能良好,或牙列无间隙,替代牙功能良好;

(3) 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不均匀或重叠;

(4) 部分门牙无其他征象;

(5) 矫治后错牙合功能良好。

第四十三条慢性腮腺炎、腮腺囊肿、口腔肿瘤不合格。

第六章妇科

第四十四条闭经、严重痛经、不规则子宫出血、功能性子宫出血、子宫内膜异位症,不合格。

第四十五条内外***器畸形、缺损,不合格。

第四十六条急慢性盆腔炎、盆腔包块不合格。

第四十七条霉菌性阴道炎、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。

第四十八条怀孕,不合格。

第七章辅助检查

第四十九条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内的,为合格。

(1) 血红蛋白:男性130-175g/L,女性115-150g/L;

(2) 红细胞计数:男性4.3-5.8×1012/L,女性3.8-5.1×1012/L;

(3) 白细胞计数:3.5-9.5×109/L;

(4) 中性粒细胞百分率:40%-75%;

(5) 淋巴细胞百分率:20%-50%;

(6) 血小板计数:125-350×109/L。

血常规检查结果应结合临床和地区差异做出正确结论。血红蛋白、红细胞计数、白细胞总数、白细胞分类、血小板计数略高或略低,根据人体所在区域的正常范围,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,不能单一消除。

第五十条血液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内的,为合格。

(1) 血清丙氨酸转氨酶:男性9-50U/L,女性7-40U/L;

血清丙氨酸转氨酶,男性>50U/L,≤60U/L,女性>40U/L,≤50U/L,应结合临床体检,如排除疾病,为合格,但必须严格控制;

(2) 血清肌酐:0

酶法:雄性59-104μmol/L,雌性45-84μmol/L;

苦味酸速率法:雄性62-115μmol/L,雌性53-97μmol/L;

苦味酸脱蛋白终点法:雄性44-133μmol/L,雌性70-106μmol/L;

(3) 血清尿素:2.9-8.2 mmol/L。

第五十一条HBsAg、HIV-1+2抗体为阳性,不合格。

第五十二条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的,为合格。

(1) 尿蛋白:微量阴性;

(2) 尿酮体:阴性;

(3) 尿糖:阴性;

(4) 胆红素:阴性;

(5) 尿胆原:0.1-1.0eμg DL(弱阳性)。

尿常规检查结果应结合临床和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。

第五十三条尿液离心沉淀样品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内的,为合格。

(1) 红细胞:男性0~偶发/高倍镜,女性0~3/高倍镜,女性不超过6/高倍镜,外阴检查应结合排除疾病;

(2) 白细胞:男性0-3/高倍镜,女性0-5/高倍镜,不超过6/高倍镜应结合外***器或外阴检查排除疾病;

(3) 管型:无或偶见透明管型,无其他管型。

第五十四条尿药试验为阳性和不合格。

第五十五条尿妊娠试验阴性的,为合格。

尿妊娠试验阳性,血清妊娠试验阴性,合格。

第五十六条大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,合格。

(1) 外观:黄色柔软;

(2) 镜检:红细胞和白细胞分别为0-2/高倍。无钩虫、鞭毛虫、绦虫、血吸虫、肝吸虫、姜饼卵和肠道原虫。

地方性寄生虫病、血吸虫病流行区必须进行大便常规检查,其他地区必须进行大便常规检查。

第五十七条胸部X线检查结果应当在下列范围内合格:。

(1) 胸部X线检查未见异常;

(2) 两肺野单发钙化不超过3个(直径小于0.5cm),密度高,边缘清晰,无浸润(有条件的士兵除外);

(3) 肺纹理轻度增强(无呼吸道病史,无意识症状);

(4) 无心肺胸病史,无意识症状。

第五十八条心电图检查结果应当在下列范围内合格:。

(1) 心电图正常;

(2) 心电图正常。心电图正常范围应符合有关规定。

第五十九条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、病理性脾肿大、胰腺病变、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、肾积水、结石、内脏倒置、单肾等病变和异常的,为不合格。

符合下列条件(第5项至第11项除外)

(1) 肝、胆、胰、脾、肾正常;

(2) 轻度至中度脂肪肝,肝功能正常;

(3) 胆囊息肉样病变少于3个,长径小于0.5cm;

(4) 副脾;

(5) 肝肾囊肿和血管瘤的单个器官数目小于3个,长径小于1cm;

(6) 单个肝肾囊肿及血管瘤直径小于3cm;

(7) 肝、脾钙化灶数小于3个,长径小于1cm;

(8) 双侧肾实质内钙化灶数小于3个,直径小于1cm;

(9) 双侧肾错构瘤少于2个,长径小于1cm;

(10) 肾盂宽度小于1.5cm,输尿管不增宽;

(11) 脾脏长度小于10cm,厚度小于4.5cm;脾脏长度大于10cm或厚度大于4.5cm,但脾脏面积(0.8×长×厚)小于38cm2,不包括器质性病变。

第六十条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、附件区性质不明的肿块及其他病变、异常的,为不合格。

符合下列条件:

(1) 子宫、卵巢大小、形态正常;

(2) 盆腔积液深度<2cm,无其他异常;

(3) 单个附件区及卵巢囊肿长度小于3cm。

第八章士兵基本职业适应性测试

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测试合格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
(注:有条件士兵是指对青年候选人的政治、身体、文化、心理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坦克乘员、水面舰艇、潜艇、空降兵、特种兵等士兵;合格或不合格有条件士兵的具体类别和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。)

征兵体检问答

Q: 对身高和体重有什么要求?

A: 身高:男身高160cm以上,女身高158CM以上,合格。有条件的士兵的身高应当符合有关标准。

体重:符合下列条件,空腹血糖<7.0mmol/l者为合格。

(1) 男性:17.5≤BMI<;30。其中:17.5≤男性体质指数<;27;

(2) 女性:17≤BMI<;24。

如果BMI≥28,应增加血红蛋白检测项目,糖化血红蛋白百分率<6.5%,合格。

注:(BMI=体重(kg)除以身高(m)的平方)

Q: 视力要求?纠正操作是否正常?

A: 裸眼视力低于4.5者为不合格。

如果任何一只眼睛的未矫正视力低于4.8,则需要进行检查。任何一只眼未矫正视力小于4.8或矫正度大于600度,均为不合格。

准分子激光手术(无晶状体、人工晶状体植入等手术方法)后无并发症发生。裸眼视力4.8,眼底检查正常。

有条件士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。

Q: 你有机会当兵吗?

A: 色弱,色盲,不合格。

能识别红、绿、黄、蓝、紫单色,国土服务人员合格。

Q: 口吃会影响入伍吗?

A: 口吃影响正常表达,不合格。

Q: 你还能纹身参军吗?

答:面部和颈部纹身,军体训练中的文身,暴露部位的长度大于3cm的其他文身,直径超过10cm的其他部位的纹身,男性眉毛,眼睑,嘴唇和女性嘴唇。

Q: 扁平足能参军吗?

A: 指、趾畸形或畸形,扁平足足底弓完全消失,严重皲裂,不合格。

Q: 痔疮会影响士兵吗?

A: 环状痔,混合痔,不合格。

长度、直径小于0.8cm的混合痔2个以下为合格。

Q: 你有腋臭吗?

A: 严重腋臭,不合格。

轻度腋臭,不合格。

Q: 哪些皮肤病影响入伍?

A: 头癣、全身性体癣、疥疮、慢性全身湿疹、慢性荨麻疹、全身神经性皮炎、银屑病、血管痣、色素痣、胎儿痣、白癜风等面颈***度超过1cm的传染病或难治性皮肤病不合格。

多发性毛囊炎,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,手脚冻疮近3年,病情不合格。

符合下列条件:

(1) 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,直径小于3cm;

(2) 股癣、手足癣、指甲癣、躯干花斑癣;

(3) 身体其他部位白癜风斑点不超过2个,每个斑点的长度和直径均小于3cm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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